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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社保费缓缴延至明年底
发布日期:10-12 22:31:23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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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部门决定延长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补缴费时间,优化经办服务,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效果,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

  据了解,我省将优化社会保险费缓缴经办服务,通过部门数据共享等方式将符合缓缴政策企业纳入“白名单”,企业线上申请,实现“即申即享”,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未纳入“白名单”的企业,可线下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省人社厅提醒,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企业补齐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时间延长至2023年底。企业可以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省人社厅表示,企业缓缴费期间,在提供社保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企业缓缴期间,已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妥善处理与职工落户、购房、购车以及子女入学资格等政策的衔接问题。


  • 来源: 安徽商报
  • 作者: 张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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