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各类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着力维护涉疫物资特别是药品价格秩序稳定。12月20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选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亳州市康培大药房有限公司汤王大道店涉嫌哄抬价格案:12月13日,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亳州市康培大药房有限公司汤王大道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饿了么”平台以每盒85元的价格销售连花清瘟颗粒(规格:6g*10袋)。当事人进货票据显示该批次连花清瘟颗粒进价为11.5元/盒。当事人在疫情期间大幅提高连花清瘟颗粒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芜湖市万春社区卫生服务站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12月7日,芜湖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群众反映,对万春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销售药品时,未进行明码标价公示,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芜湖市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安徽聚鸿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全椒长安店大幅提高售价涉嫌哄抬价格案:12月12日,全椒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对安徽聚鸿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全椒长安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经营成本未明显上涨的情况下,12月10日将布洛芬缓释胶囊(0.3g*24粒/盒)销售价格由原来24元/盒大幅提高至44元/盒,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全椒县市监局予以立案调查。
◆阜南县诚善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哄抬价格案:12月8日,阜南县市场监管局根据12315平台举报,对阜南县诚善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进价为20.5元/盒的连花清瘟颗粒(规格型号:6g*10袋)最高售价达到65元/盒;进价为9.5元/盒的连花清瘟胶囊(规格型号:0.35g*24s)最高售价达到35元/盒,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阜南县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蚌埠市高新区杏春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哄抬价格案:12月10日,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对杏春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连花清瘟胶囊(0.35g*24粒)进货价格为8.55元/盒,销售价格为15元/盒;连花清瘟胶囊(0.35g*24粒)进货价格为11.50元/盒,以25元/盒、30元/盒销售,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蚌埠市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 来源: 安徽商报
- 作者: 刘晓然 周继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