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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下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12-29 07:58:17来源: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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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省社科联获悉,《安徽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11月18日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社会科学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开始步入法治化轨道。

  按照“为何普及、谁来普及、普及什么、怎么普及、普及保障与责任”等,《条例》对立法宗旨、适用范围与调整对象、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组织管理、内容与形式、社会责任、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共40条的内容作出具体规定。《条例》实施对于进一步明确各主体职责,规范权利义务,整合社会资源,促进我省社科普及事业健康发展,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主流价值阵地将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

  《条例》充分体现了地方特色。在普及内容上,《条例》规定了十一个方面的普及内容,同时体现了安徽特色,如徽文化、长江文化、淮河文化、大运河文化等安徽特色文化,以及大别山精神、新四军精神、淮海战役精神、渡江精神和小岗精神等革命精神,均为我省社科普及的重要内容。在普及形式上,明确通过安徽人文讲坛、社科名家大巡讲、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等平台、阵地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设立社科普及活动月。

  《条例》明确,对在社科普及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将社科普及成果纳入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范围。组织实施社科普及成果的评比、展示、转化、推荐和奖励,培育社科普及品牌等。(合肥日报  记者 代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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