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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博士后今年高级职称评审启动
发布日期:09-12 09:10:33来源:合肥晚报
浏览次数:作者:周洪

  9月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2023年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正式启动。个人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9月19日,审核截止日期2023年9月22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据悉,申请认定对象为经安徽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审核,在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后的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申请人须在我省各类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协议或招收函)。

  关于职称级别方面,出站博士后可不受所学专业、年限和资历等限制,申请认定副高级职称和正高级职称。拟申请认定高级职称的出站博士后均须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培训并达到相应学时要求,专业科目不作限制性要求,否则不予认定。申请认定时间范围为经批准出站之日起2年内,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根据本人材料准备情况自行确定申请时机。每名博士后只享受一次认定政策。

  除了皖人社秘〔2020〕230号规定的认定条件外,下列业绩可作为认定条件之一:对获得2021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决赛和2022年全国博士后揭榜领题铜奖以上及2021年安徽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安徽省第二届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金奖的项目,其科研成果可作为出站博士后(项目负责人)认定正高级职称的业绩能力条件;对获得2021年安徽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和安徽省第二届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银奖、铜奖的项目,可作为出站博士后(项目负责人)认定副高级职称的业绩能力条件。

  符合条件的到我省中央驻皖企业单位工作的博士后,确需认定高级职称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委托我厅进行评审认定(委托评审函须加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公章),申请材料直接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申请人和相关单位请登录省人社厅官网首页,在首页“资讯中心”页面“专题专栏”中选择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后,点击“职称申报”子系统进行申报或审核。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周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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