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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甩手家长”当不得,宁化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
发布日期:12-12 09:30:01来源:宁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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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化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针对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未充分履行主体责任,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


案情回顾


小丽与阿强婚后育有一子彬彬,共同生活期间,小丽与阿强因家庭琐事常发生争吵,引发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居后,彬彬随小丽生活,阿强较少关心、照顾彬彬,后小丽向宁化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


宁化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强作为彬彬的父亲,长期未亲自照顾、陪护和教育彬彬,对彬彬的身心健康关注不足,不利于彬彬的身心健康和长远发展,阿强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关监护人监护职责的规定,依法应予以纠正。宁化法院遂向阿强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阿强多关注彬彬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加强亲子陪伴,保持至少每周一次的频次与彬彬及学校老师联系、沟通,关心和了解彬彬成长的详细情况。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责任人。家长们要真正重视家庭教育,主动履行抚养义务,切实履行监护职责。自《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宁化法院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主动延伸司法服务,通过“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令”方式,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提升监护人家庭教育理念和责任意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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