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毕业季的到来,招聘求职又迎来了一波小高潮。此时,求职者们常被“高薪”“金饭碗”等噱头吸引,作出错误的判断;或是存在侥幸心理,轻信“走后门”“找关系”,导致上当受骗。
“还剩1.4万元未退,另外对方已支付的代理费5000元我也同意退还。”近日,经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法官主持调解,被告李某终于同意返还原告支付的钱款和“代理费用”,一起委托他人“介绍工作”的纠纷也就此平息。
2022年6月,原被告通过网络相识,被告称自己“有渠道”可以帮助原告进入某公司工作。同年7月1日,原被告签署了一份“委托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委托被告办理工作事宜,被告承诺3个月内办理完成。完成之后,原告向被告支付2.5万元。转眼间到了约定期限,被告却并没有如约帮助原告成功办理工作事宜。于是,原告催促被告退款,被告表示其会退款,却迟迟未退。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了解清楚案情后,第一时间联系了被告。在法官的解释和劝说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签署了调解书,扣除已归还的部分钱款,被告将在约定日期之前退还原告所有的剩余款项。
法官表示,近年来,各种涉及求职的骗局屡见不鲜,因托人找工作而被诈骗钱财的事件也时有发生。特别是部分求职者的轻信心理,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2021年11月,被害人王某与毛某结识,并听说其在卷烟厂“有关系”,能安排他人进入卷烟厂工作。为给妻子、弟弟谋得“好工作”,在毛某的安排下,王某先后分6次转给毛某共计57888元的“人情费”“中介费”。后王某的弟弟又转给毛某1000元的“工装费”。然而钱花了,“上班”通知却遥遥无期。心急的王某便想向毛某了解情况,却发现自己已被毛某“拉黑”。此时的王某才如梦初醒,连忙向滁州市琅琊公安分局报了案。2022年1月,毛某被琅琊公安分局抓获归案。案发后,毛某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被害人对毛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毛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毛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初入社会的大学生们,在着急寻找工作的同时要擦亮双眼,一定要选择正规平台和渠道,切勿投机取巧、轻信他人,避免上当受骗。(通讯员 高 宣 记者 李晓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