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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韵书画研究院,书法意义上的儒家中和之美
发布日期:08-20 16:18:1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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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专业的角度讲,书法的中和之美即是大小、方圆、纵横、骨肉、线面、正奇、干湿、浓淡等各种对应关系的对立统一,相辅相成。不能只强调某一方面而不计其余。书法对点画形态的要求是不温不火,不激不厉,符合中和之美。王羲之的老师卫夫人在《笔阵图》中说:“善笔力者多骨,不善笔力者多肉;多骨微肉者谓之筋书,多肉微骨者谓之墨猪。”唐代孙过庭在《书谱》中说:“至若数画并施,其形各异。众点齐列,为体互乖。一点成一字之规,一字乃终篇之准。违而不犯,和而不同。”说的也是中和之美,即在书法创作中要保持心境的平和,不急不躁,情绪稳定,做到变化而不杂乱,统一而不单调。这是儒家“中和”的美学观在书法艺术中的具体体现。

明末学者项穆在《书法雅言》中说:“圆而且方,方而复圆,正能含奇,奇不失正,会于中和,斯为美善。中也者,无过不及是也;和也者,无乖无戾是也”,“临池之士,进退于肥瘦之间,深造于中和之妙”。他在这里强调的也是中和之美,即书法要方圆兼备,正奇相生,会于中和。中和之美是一种均衡之美、变化之美、和谐之美。这种儒家的美学原则,成为中国书法审美的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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