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包东喜、通讯员沈考)2月18日从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我省2025年3月自学考试学历证书课程免考办理将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中进行,考生可通过“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办理。课程免考不收取任何费用。
考生网上申请时间为3月3日-5日(8:30—17:30);考籍所在地自考办网上确认时间为3月6日-7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网上确认时间为3月10日-14日;免考结果发布时间为3月17日。
我省自学考试学历证书课程免考遵循学历层次相当、课程相同或相近、学分相当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所学课程,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进行免考确认。
执行《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汇编2018版》的考生(专业轮次为181):已取得的学历层次不低于报考我省自学考试学历层次的,可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同层次选考课。凡专业轮次为181考试计划中的专业核心课,不予免考;执行新课改专业考试计划的考生(专业轮次为221、241、251):已取得的学历层次不低于报考我省自学考试学历层次的,按照报考专业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必设课程中的公共基础课、选设课程中的理论课。
全日制普通高校的专科、本科的结业生、肄业生,报考我省自学考试专科层次专业,可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有专科前置学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肄业生,报考我省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可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全日制普通本科结业生报考我省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可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是指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学分不低于自学考试对应课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该课程的学时必须达到或超过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的要求(自学考试各课程每学分相当于18学时);自学考试毕业生按照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相同的原则执行。
学历证书课程免考使用的课程在原学历中须为必修课,凡选修课、实践课、实习实践等其他课程类型不予免考。
免考规则要求,考生免考课程学分不超过拟毕业专业最低学分的50%。
省考试院提醒,凡使用学历证书办理课程免考,须在申请之前完成前置学历查验;学历证书课程免考主要依据考生学历档案中的成绩单,即从学校教务部门、学校档案馆、单位人事组织部门、人才交流中心提供的学籍档案,档案应包含加盖公章且内容完整、清晰的课程成绩单,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课程名称、学分或学时、成绩、课程类型等,缺少相关信息不予免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