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记者从省医保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政策出台以来,截至1月3日,我省新冠感染门诊医保系统即时结算2.38万人次,涉及医疗总费用369万元,医保基金支付241万元,次均报销费用101元。
据介绍,我省于2022年12月29日印发实施《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统一将职工、城乡居民全面纳入新冠感染门诊专项保障范围,统一全省新冠感染门诊救治保障政策,报销时不设医保起付线、不设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新政策从2022年12月29日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新冠感染患者门诊转住院治疗后,可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待遇。
关于新冠门诊费用,结算范围从基层区域放开至市级统筹区域内,从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放开至二级、三级全部定点医疗机构。也就是说,市级统筹区域内已开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结算服务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全部纳入新冠感染门诊统筹结算范围。
此外,《通知》要求,门诊专项保障费用从医保当期预留风险金或历年结余基金中列支,实行单独统计、单独结算;统一启用医保“新冠门诊”医疗类别和疾病诊断编码,实现新冠感染门诊费用联网即时结算,对暂不具备联网结算条件的实行手工报销。
据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省医保局将通过加强政策组织实施、加强政策培训解读、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等措施,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感染门诊费用负担。
(合肥日报 记者 许露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