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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进高质量教育评价体系建设
发布日期:02-18 10:27:21来源:中国教育报
浏览次数:作者:魏海政

       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的若干措施》,从深化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改革、学校评价改革、教师评价改革、学生评价改革、用人评价改革及强化组织实施6个方面提出25条举措,推动全省教育评价改革工作高质量发展。

  山东提出,完善学校评价体系,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推行“基础性指标+发展性指标+创新性指标”评价模式,基础性指标突出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校和规范办学,发展性指标突出努力程度、进步幅度,创新性指标突出改革创新、特色亮点。

  山东要求,重点评价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突出全环境立德树人成效评价。同时,围绕综合素质、德育、学业、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评价等方面提出完善举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充分发展、差异发展,不断健全拔尖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步改变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录取学生的倾向。

  山东还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落实平等就业要求,坚决克服各类形式的就业歧视,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记者魏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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